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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发明产业化项目补助办法

更新更新时间:20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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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发明产业化项目补助办法
   近日,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永嘉县发明产业
化项目补助办法》(永政办发〔2017〕50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有关部门和群众更好的理解《办法》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7年1月16日,车俊省长在浙江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指出每年要推动1000个授权发明产业化。为贯彻落实车俊省长讲话精神,省科技厅、市科技局相继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发明产业化工作的通知》(浙科发成〔2017〕86号)和《温州市发明产业化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温市科发〔2017〕28号),将发明产业化项目纳入省对市、市对县考核指标体系。
    二、主要依据
   根据2017年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要求推动发明产业化工作的精神,《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发明产业化工作的通知》(浙科发成〔2017〕86号)和《温州市发明产业化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温市科发〔2017〕28号)的要求,并结合我县现有产业化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三、对象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实施技术产业化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
四、重点内容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县发明产业化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3)具备较好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4)申报单位拥有申报项目的*知识产权,且未发生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2.申请县发明产业化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项
目必须拥有与其核心技术相关联,距法定期限到期不少于5年的一件或一件以上有效授权发明(包括受让的发明),且不存在权属、侵权等知识产权纠纷;(2)项目技术水平处于国内或,项目的产业化目标明确,项目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预计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3)新药类项目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III期临床;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检验,并已启动临床研究;各类特种行业的项目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
    (二)审核立项
    1.申请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文本):(1)永嘉县发明产业化项目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申报项目所依托发明授权证书及复印件(含权书和说明书);(4)申报项目所依托发明年费缴纳原始凭证及复印件;(5)项目所依托为企业引进、购买的,需提供技术引进、购买合同、发票等复印件,合同需经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
    (三)事后验收
    1.申请验收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五份,并提供电子文本):(1)永嘉县发明产业化项目验收申请表;(2)产业化项目所含发明的证书及复印件,年费缴纳原始凭证及复印件;(3)发明项目产业化总结,主要包括技术应用范围、关键技术及主要性能、主要创新点、技术在产品中的作用、技术经济指标、产品规模化生产能力、产品盈利能力;(4)项目产品实现销售财务清单;5.项目研发投入清单。
    (四)补助标准
    1.发明产业化项目通过验收后,给予一定的补助经费,标准如下:(1)一般按不高于该项目技术开发费总投入的25%给予适当补助,且zui高不超过50万元;(2)与企业发明产业化项目相同实施内容的项目如果已经获得县财政资金补助的,其补助资金低于本项目补助资金的,应予以补足,已超过本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给予补助资金;(3)每家企业当年申报发明产业化项目zui多不超过2项。
    (五)办事指引。
    项目按照“常年受理、分期立项”的原则,采用“自愿申报、择优立项、考核验收、事后补助”的流程进行管理。具体操作如下:
    (五)新老政策差异
    与《永嘉县技术产业化项目补助办法》(永政发〔2010〕165号)文件zui大的不同在于:2010年的《办法》是实行“事后审核立项、直接核定决算、一次性拨付的”的补助方式,补助额度是一般不高于该项目研发经费投入的15%,每年企业当年限报1项;本《办法》是实行“自愿申报、择优立项、考核验收、事后补助”的流程来操作,补助额度提高至不高于研发经费投入的25%,zui高不超过50万元,每年企业zui多报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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