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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拍卖出让排污权

更新更新时间:201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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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拍卖出让排污权

1.温州市6家企业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协议出让方式,申购排污权,这是我市对排污权进行出让。

2.今年3月1日,《温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行办法》正式实施,《试行办法》规定,排污单位应在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阶段,提出排污权指标申购申请,经环保部门审核后,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申购。

3.4月6日,我市首期排污权有偿出让公告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共有6家企业报名申购,共需化学需氧量(指氧化剂氧化水中有机污染物时所需的含氧量。以毫克/升为单位,其值越高,表示水污染越严重。)44.204吨、二氧化硫25.96吨,本次排污权出让采用协议出让方式进行交易,总交易额为202.776万元。

4.参与排污权出让会的浙江中盛能源有限公司负责人说,他们公司此次申购3吨化学需氧量和12吨二氧化硫的排污权,有效期为5年。“之前由于排污权指标批不出来,一直处于产品的试运行阶段,无法扩大生产,如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的出台,既解决了企业生产的难题,同时也促使企业更多地去考虑节能减排。”

5.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其实质是把环境容量作为一种稀缺的有价资源,运用市场机制的手段来配置,提高这一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
6.据悉,目前全省除嘉兴市外,其余地市采取局部试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我市此次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则在全市范围内同步实行试点。现阶段的排污权种类为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标准按化学需氧量每吨4万元,二氧化硫每吨1万元收取。

7.市环保局污管处负责人表示,我市先行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工业建设项目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待条件成熟后,将逐步推行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有偿使用以及排污单位之间的排污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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